国安重磅曝光!有为青年中“猎艳”陷阱,他们又刷新了国人的下限……
2024-01-24 23:55:56



千万别小瞧了境外间谍组织,他们的手段下作着了……

去年7月1号,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实施,这在社会上带起了一股强烈的“潮流”,全民普及反谍意识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会风尚,“行走的50万”更是成为了火爆全网的热搜词。

但我们对境外间谍组织的鬼蜮伎俩真的有透彻的了解吗?

一些朋友会拍胸脯保证,他们无非就是搞“金钱诱惑”那一套,做为正直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点定力还是有的,哪怕再多钱也不能把国家给卖了!

先要给有这种思想的朋友们点赞,但随后笔者也要指出这其中一个最大的误区:境外间谍组织的下作手段是常人想象不到的!近日我国家安全部门披露的一起案件就非常说明问题。


小李(化名)是我国某国企的骨干员工,一次随单位考察团赴某国考察,在结束一天忙碌的工作后,当地导游盛情邀请他到一个特色酒吧“小酌一杯”。

异国猎艳!光是想想就觉得刺激,小李欣然同意了邀请。此处省略八百字,情节自行脑补……

正在异国美人怀中酣睡的小李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还没等反应过来,几个身穿制服的魁梧大汉就破门而入,拿着照相机对全身赤裸的小李“咔咔”一顿乱拍。

看到这里,相信战友们脑子里会不由自主的蹦出一个词:仙人跳!

没错,手法上完全一样,只不过目的完全不同!被他们带入某会议室的小李惊魂未定,对方却直接亮明了自己某国间谍组织成员的身份,并威胁小李加入他们。

不同意?他们手里的“香艳照片”可不是摆设,敢说一个“不”字就把这些照片发给小李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就这样,没花一分钱就成功利用人性的弱点在我国企单位中发展了一个下线!而一旦上了贼船,就只能等船翻落水才能解脱了。

小李被迫将自己的涉密电脑交给了他们进行文件复制,回国以后又继续威逼小李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涉密材料交给他们。由于担心事情曝光会毁掉自己的事业和前程,小李就这样一步一步沦为了傀儡。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国企单位本来就是国安部门重点关切的单位,经过层层侦察,小李的行径终究还是被我国安部门侦破,并对其进行了抓捕。难逃铁窗的小李此时就算流下再多的眼泪也无法弥补自己的过错……

我国《刑法》对间谍罪有着严格的惩戒标准,刑期3年起步,最高到无期,要是对国家和社会构成特别重大危害的,还符合死刑的量刑标准!国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国安部门之所以披露这样一个典型案例,目的还是为了让我们大家对境外间谍组织毫无下限的手段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他们不止懂得金钱收买,任何人性的弱点他们都可能加以利用,做事的手段会刷新我们的三观。

这不是防不胜防吗?我们都是普通人,哪儿有那个心眼和手段同他们斗了?

别急,国安部门既然披露了这个案例,当然也为大家附上了一份“防谍指南”。笔者简单为大家总结,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事前是预防,自身在思想上要保持纯洁和警惕,特别是在境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抵制不当的“诱惑”!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事中是坚持,当间谍组织成员表明身份诱惑你加入的时候,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要许诺他们。这个时候不要害怕,他们做的是见不得光的事情,大多数只是色厉内荏,不敢多生事端。

事后是坦白,万一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胁迫着加入了间谍组织也不要慌张,事后第一时间向有关国安部门进行坦白并协助案件侦办。不要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因为《反间谍法》第55条明文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加入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我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入境后直接或间接通过所在单位向国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间谍渗透就跟癌症一样,请大家记住,预防永远大于治疗!只要我们国人能够在脑子里有一条醒目的红线,国外那些间谍组织将被彻底被挡在我们的国门之外。


反渗透反间谍也不只是身居要职的同胞们要修习的课程,我们每一个普通的国人也要把这个当成是一门必修课!

普通人也会成为境外间谍组织围猎的对象!还是举个例子吧,一位山东网友分享了他朋友的案例,他通过网络交友认识了一位“女朋友”,这位女朋友说从来没看过军港日出,于是要他每天都去军港拍日出的照片给她看,实际上这位“女朋友”就是间谍,拍摄军港日出照片只是幌子,真正的目的是摸清我军舰的在港时间!而这位倒霉的朋友直到国安人员上门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