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一度是西方有些国家用来玩弄中国的最强有力的法宝之一!
今天,我看了两则新闻:第一则是中国通过了反恐怖法,西方的媒体马上出来说中国这样有可能会侵犯人权;第二则是中国驱赶了一个法国的女记者,西方的媒体马上说中国不讲人权、压制言论自由。
对于第一则,我感到西方这一回玩得有些幽默过头了:中国通过了一个反恐怖法,它还没有实施呢,你就已经把它贴上侵犯人权的标签了——就已经咬死中国这是在侵犯人权了.......你这样,不是弄巧成拙了吗?中国人就是脑子再愚钝,也不会连这都想不通吧?
哈哈,其实,这就是西方的雕虫小技:西方这是在干什么呢?这是基于一种心理效应——刻板效应。我先给你贴上这样的标签,首先有一些意志薄弱的中国一般人会接受了我强加给他们的思路;同时,我设在中国的内线们会立刻明白我的立场,然后开始大声聒噪,跟我唱和.......大家注意到没有:中国的很多精英法学家们的心理现在就是刻板效应,在他们心里——中国只要有一个动作出来,肯定会涉嫌侵犯人权,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你***的现在的《刑诉法》被修改成什么东西了:受害人不是爷,人民警察更不是爷,犯罪嫌疑人才是爷!我有时候就在想:犯罪嫌疑人就算不一定是实施了犯罪的犯罪分子,可是他们也不应该是爷吧?难道说在这个国家里:确定的受害人的权利是无所谓的,而有犯罪嫌疑的嫌疑人却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
我还想到了最近:法国巴黎被恐怖袭击,后来警方把一名涉嫌恐怖分子堵在了一间屋子里,警方认为里面的人好像是阿巴乌德,所以二话没说就把这个人干掉了。
这要是在中国,中国的法学家们会把中国的警察谴责死!
在没有证明他是阿巴乌德的情况下你凭什么对犯罪嫌疑人开枪?你为什么不使用手铐而非要开枪?在那么近的距离你为什么不瞄准非要害部位?你为什么不鸣枪警告?......还好,幸好边上没有一般群众在帮助警察,否则中国的法学家们又要声讨了:你作为一般群众,你哪来的侦查权.......
有时候我就在想:现代中国的法学家们是最伟大的人——足不出户就能洞察天下秋毫之末........
好了,回归正题吧。
法国人干掉了阿巴乌德——那人也确实是阿巴乌德。这说明法国人是诸葛亮,算准了这个人就是恐怖分子,但是,法国人也是人不是神——肯定也有马失前蹄的时候,万一哪一回法国人马失前蹄了,那性质不也是和中国制订反恐怖法一样:他这样对付贩子嫌疑人的做法——有侵犯人权的严重可能吗?我的怀疑符合西方国家的反恐怖法的“怀疑原理”吧?
有些中国人说了:那怎么可能——那是法国爱!法国人是西方人,延迟退休就是西方国家搞得,所以说它可能会出错吗?要错也是中国人才会错呀!
去你妈的吧........
不论如何,自从改革开放之后,西方人一直以来都在利用“人权”这个利器在玩弄中国(他们想跟毛主席玩毛主席也不吃他们这一套啊),别的不说,中国的法律首先就已经在他们熏陶出来的那些中国的法学家们的积极配合之下,被他们玩弄得奄奄一息了。现在,连中国的法学家们自己也被“人权”搞得迷三倒死得了,我敢断言:下一步该怎么声张人权——他们没有一个脑子里有数的!
还好,中国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开始看明白了西方的这一阴谋诡计,倒是西方:有些人还没有看明白原来很多的中国人已经开始看明白了,忽悠不住了!
如此,中国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