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雷的历史已经有500年以上,自从有了黑火药,就很快有了黑火药制成的地雷和水雷,别看黑火药的爆速只有500米每秒,距离现代化炸药的爆速几乎差了一个数量级,但是大量黑火药集中在一起爆炸的威力和破坏力还是很惊人的。历史上多次出现,用数十吨黑火药集中在地道里,然后点燃一下子把城墙都全部崩塌的战法。比如当年湘军进攻太平军占据的天京城,就是把大量的黑火药装在棺材里,大量堆放的城墙之下的坑道内,然后一下子把城墙轰掉一个角,湘军再蜂拥而杀入而导致太平天国最终灭亡。这是用黑火药制造的超级大地雷。而黑火药的小型地雷,甚至一直应用的抗战期间,成为土制铁西瓜。而真正用现代炸药制作的地雷则威力很大,可以连重型坦克都能炸毁,用来杀伤人员更是易如反掌。
通过战争实践还发现,有时候把人员炸伤,比直接炸S影响还大。因为炸S最多也就是掩埋了。而把人员炸伤,则一个伤员就需要2到3人照顾,这样就会大大影响某一方行军作战的速度。因此二战以后甚至出现了专门把人员炸伤而不是炸S的反步兵地雷。当今全球仍然没有被排除的各种残留地雷超过1亿枚。虽然大多数战争结束了,但是对雷场周边生活的平民是巨大的威胁,每年全球有数千人因为残余的地雷而至残。因此有了一个和地雷有关的国际公约。那么在此之后,是否全球以后的战争都禁止使用地雷了?瀚海狼山(匈奴狼山)大致研究了一下这个公约的内容,发现公约禁止的只是杀伤人员的地雷。1997年9月17日,国际地雷大会在奥斯陆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1997年12月3日,121个国家的代表在渥太华签署了这一公约,因此该公约又称《渥太华禁雷公约》。公约在得到45个国家批准后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7年,已有155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26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中:1,“杀伤人员地雷”是指设计成在人员出现、接近或接触时爆炸而使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丧失能力、受伤或死亡的一种地雷。设计成在车辆而不是人员出现、接近或接触时引爆,并且装有防排装置的地雷,不视为杀伤人员地雷。2,“地雷”是指布设在地面或其他表面之下、之上或附近,并设计成在人员或车辆出现、接近或接触时爆炸的一种弹药。3,“防排装置”是指一种旨在保护地雷、构成地雷的一部分,连接、附着或置于地雷之下而且一旦企图触动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动地雷时会引爆地雷的装置。4,“转让” 是指除了包括将地雷实际运入或运出国家领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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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包括地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转让,但不包括布设了地雷的领土的转让。5,“雷区”是指由于布有或者怀疑布有地雷而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因此这个公约是专门禁止了反人员地雷的生产储存和销售,包括对外出口。但是反坦克地雷等,不在禁止之列,仍然可以在实战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