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部于今年4月19日公布《2015年航行自由报告》,批评12个国家所谓的「过度海洋主张」,以「捍卫」其宣称的「航行自由」(FON)。被点名的除了中国大陆和台湾之外,还包括阿根廷、印度、伊朗、利比亚、马尔地夫、尼加拉瓜、阿曼,以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南海周边国家。
美国自1979年起开始启动FON计划,对其他国家「过度海洋主张」的界定包括美国不承认的历史性海域、美国认为不适宜的领海和海域基线、领海主张超过12海浬、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不一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的主张、以及禁止军舰或商业船只无害通过领海。
在FON计划之下,美国国防部每年会公布一份FON报告,今年的内容重点突出中国的主张范围已扩大至领海基线、专属经济区的空域,限制外国飞机通过「航空防御识别区」,以国内法将外国实体在专属经济区进行调查界定为非法犯罪,以及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需事先取得允许。该份报告的内容表明美国主要是针对北京而来,其目的在于合理化其介入南海的军事行动。
模糊不清自我矛盾
然而,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与「无害通过」,以及FON报告对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控诉,均充满了模糊不清、自我矛盾及双重标准,完全毫无合理性可言。
首先,美国宣称的「航行自由」十分模糊不清,并未具体区分民用和军事的航行。
台湾和中国大陆从未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海域内禁止外国民用的航行自由,但对外国军舰和军机的通过则要求必须事先通知和准许,并对此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这是完全符合《公约》第21条有关无害通过的法律规章标准,请问何来「过度主张」?
其次,《公约》第19条明确指出,凡是「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等,均『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不得纳入『无害通过』的范畴。」因此,美国一方面根据《公约》主张「无害通过」,另一方面却将美军军舰和战斗机频繁进入南海岛礁的12海浬领海内说成是「无害通过」,这难道不是自我矛盾?
其三,过去至今从未听过有任何民用航空或船只通过南海海域受到陆方或台方的禁止或限制,反倒是日本在距离仅有9平方公尺的冲之鸟礁150海浬处的公海海域,扣押了台湾渔船「东圣吉16号」及船长和船员。「海盗行为」是指「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
日本政府在公海扣押台湾渔船已与「海盗行为」无异,仅系身分不同,美国不指控日本的「海盗行为」妨害了台湾渔船在公海的「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却指控台湾和大陆妨害「航行自由」,这岂不是双重标准?
既不合理也无道义
最后,美国始终强调根据《公约》主张「航行自由」,但相较于中国大陆早已签署和批准,美国至今却仍未批准该《公约》。
因此,美国以「航行自由」和「无害通过」之名,行军事介入南海之实,完全毫无合理性与道义性。尤其从美国冷眼坐视日本扣押台湾渔船和渔民的事件,台湾人民应当就此看透,美国的「航行自由」既无理又霸道,不过是以双重标准为其「重返亚太」的霸权战略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