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民日报》海外版4月23日刊文,指出港独分子组党触犯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但特区政府从未引用,香港律政司需要详细研究,考虑是否采取法律行动;并强调「事到如今,特区政府不能再姑息。」
这是香港民族党宣布成立后,北京发动的针对香港独立的新一波舆论攻势。与以往不同是,这次北京矛头指向港府,以及掌握检控权的律政司,暗示其处理港独不力。
3月底,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的青年陈浩天,召开记者会宣布成立香港民族党(Hong Kong NationalParty),旨在推动香港独立运动,最终建立香港共和国。
这是香港第一个公开主张以香港独立为宗旨的政治组织。
在这之前,虽有一些社团提出分离主义的看法,但宣扬的核心理念,主要以维护香港本土利益为依归,公然以港独为政党纲领的,香港民族党是第一个。
北京方面包括港澳办、中联办等机构与个人,发出排山倒海式抨击,指要「依法处理」。
香港建制派亦加入抨击阵营。亳无疑问,港独政党成立触碰到北京的红线。
北京将组党视为港独思潮的一个转折点,属于分裂国家的具体行动,不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
港独组党后,北京对港府迟迟没有采取行动感到不满。在听取香港亲建制派律师意见后,敦促当局以本地法律对付港独。
《基本法》第1条指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鼓吹港独,违反了《基本法》相关条文。不过,《基本法》主要规管政府权力,并非约束市民言行,违反基本法不会构成罪行;除非涉事者有具体行为,触犯具体法律条文。
但是,当局却可以提出《基本法》第1条支持本地其他法例,作为禁止相关行为理据。如香港公司注册处可引用《基本法》,拒绝香港民族党注册。
陈浩天曾向传媒交代,当他以「香港民族党」名义向公司注册处登记时,被指涉政治问题而遭拒。
涉及分裂国家行为的《基本法》23条还没有立法,但北京方面认为香港仍有其他法律条文可以用来压制港独。
《人民日报》提及的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涉及叛逆罪和煽动罪。其中第二条关于叛逆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囚终身;另外第十条则列明,任何人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及监禁2年。
北京方面的多轮施压,某程度上令港府陷于两难局面。
香港向来有言论自由的传统,言论纵使违反《基本法》条文,亦受《基本法》第27条有关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所保障,很难以言入罪。而《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必须包含鼓吹暴力行为,要入罪并不容易。在司法独立的背景下,法官会对案件做出何等解释与判决,律政司亦难以控制与干预。
《人民日报》发文当天中午,律政司司长袁国强首次表示,正从4个方面考虑港独问题,包括《公司条例》、《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和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