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猜测:“5·20”前的“小菜”
肯尼亚遣返事件也引发岛内诸多联想。台湾《中国时报》12日的评论文章就称,当下“一中争议未定,台湾人遭遣大陆案恐难平息”。文章说,本案“不仅涉及两岸司法审判权,更凸显民共之间的一中争议;两岸交流至今并未就两岸处理模式、人权、首长热线完成制度性的安排。未来类似案件可能层出不穷,北京如何处理,将视民进党政府如何因应一中争议而定”。
“冈比亚,肯尼亚,两碟小小前菜。”台湾《联合晚报》12日以此为题报道称,“8个台湾人在肯尼亚犯案被押到大陆,台湾认为手法近乎掳人。令人忧虑的是,陆方这次的行动,带着‘一个中国’的政治意涵,项庄舞剑,直冲着蔡英文新政府而来”。报道还称,“北京显然要展示出一幅没了‘九二共识’的‘一中图景’,台湾承认有‘九二共识’,即可以为‘中华民国’撑开空间;反之,则‘中华民国’将遭到碾压而窒息。”报道还称,“5·20后这些显然将是常态
台方是否具有管辖权?
台湾地区“刑法”规定,民众境外犯诈欺罪,台湾无管辖权;但现在为何可管?戴东丽回应,因犯罪结果地、被害人在大陆,依“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人在大陆犯罪,台湾可将人带回台湾审判。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12日表示,能否将人带回,关键在台湾是否具有管辖权,因此已要求各地检署与刑事局清查,若发现该集团也诈骗台湾人,台湾即具管辖权;2011年菲律宾将14人遣送大陆,台方即依此原则将人带回。
但他说,初步了解该集团专诈大陆人,迄今无台湾人受骗,因此仍须派员赴陆了解;由于过去曾发生将人犯带回台湾,却因无管辖权必须释放的案件,因此本案须审慎缜密。
陈明堂强调,台方若没管辖权,除要求陆方确保台湾人公平受审,也将在判决确定后准用“跨国移交受刑人法”,将人犯送回台湾执法。
“法务部”高层说,以刑罚角度,台湾诈欺集团恶名昭彰,远至非洲肯尼亚设机房诈骗大陆人,难道不应受刑?若执意把台籍嫌犯先送回台,让原该受“他国”法院裁判嫌犯在台湾重获自由,台湾将承受包庇犯罪恶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