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豪:香港政改方案遭否,谁是最大输家?
2015-06-19 14:35:36



香港特区立法会18日否决了有关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经过9小时的辩论,立法会在18日12时35分左右完成表决程序。最终70名立法委员,有32位投票前退场,只有37位出席表决,其中支持政改的8票,反对28票,议案未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赞成,议案被否决。这意味着,2017年实现香港普选已无可能,2017年的特首产生方式将依照现行制度产生。

 

议案否决后,各方都发出了声音。

 

港府特首梁振英,代表港府、港人和他自己表示对结果极度失望,认为香港民主进程受阻。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则表示,对普选法案未获通过感到很失望,少数立法会议员忤逆民意,否决获得多数市民支持的普选法案,致使香港市民错失了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宝贵机会。对此,投票反对普选法案的立法会议员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这一结果背离了香港社会主流民意,也是中央政府不愿看到的。少数议员出于私利,否决普选法案,阻碍香港民主发展进程,使香港错失了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重要机遇,他们要为此承担历史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言人在发表谈话时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的少数议员顽固坚持与中央对抗的立场,置广大香港市民对普选的殷切期盼于不顾,诋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极力阻挠行政长官普选法案通过,致使香港民主发展进程止步不前,充分暴露了他们为了一己私利,阻碍香港民主发展,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本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虽然香港特区政府此次依法提出的普选法案未能在立法会获得通过,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确定的普选制度的方向和各项法律原则,必须在推动行政长官普选的进程中继续贯彻执行,香港未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仍然必须以此作为宪制依据,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本来,中央、香港特区政府及港人都希望推动2017年普选,但香港泛民立法委员则对议案不认可,从而阻挠法案通过。那么,双方分歧点在哪呢?

 

我们都知道,香港属于中国,虽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特区,但“一国”是“两制”的前提,香港仍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受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管辖的特区,不是完全不受约束的“特区”。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于此,港府的政改一定是基于基本法23条,一定不可能允许一个反中央政府、反国家、反民族的港独在港执政,这是基本原则。所以,在设计普选时定的基本规则是这样的,即: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客观上说,这种规则既体现“两制”、“港人治港”和香港民意,又能体现“一国”,同时也不违反基本法,可以说,这一规则是照顾到了各方的利益,是最科学合适的普选制度,是符合中国上下各方面利益的。然而,亲西方的泛民港独分子们却反对这一方案。那么,他们想干嘛呢?

 

他们认为,既是“港人治港”,中央政府和人大就不能对香港有任何约束,应该修改基本法23条,香港应彻底“两制”。也就说,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应默认香港是一个不受约束的独立王国,事实上这是泛民试图抛开“一国”这个“两制”这个大前提,去搞香港的独立。这种诉求,整个中国上下岂能容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双方才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在立法会上未能通过政改方案。

 

那么,既然2017年普选没有了,谁将是受害者呢?各方又会有什么损失呢?

 

在占豪看来,香港政改方案最终被否决,普选不能在2017年预期实现,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别人,恰是港人自己。不但是香港政界的各门各派,包括香港老百姓都会因此受到巨大伤害。各方受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香港经济、战略地位将因此受到重创。

 

谁都知道,香港的崛起是因为背靠中国内地,哪怕在回归之前成为“亚洲四小龙”也是因背靠中国内地。如今,泛民的反对使得政改未能通过,中央政府和内地老百姓必对香港有更严重的看法,这必然会影响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战略定位,必然影响内地老百姓赴港旅游、投资的热情。香港的战略地位、经济发展不但将因此受到长期重创,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香港很可能将由此开始进入快速衰落周期。

 

事实上,2015年深圳的GDP将超香港,再过10年深圳的GDP恐怕将超香港一倍,到那时一个GDP不足深圳一半、不足上海三分之一的香港,其好坏对蒸蒸日上的大中国来说可谓无足轻重。到2047年香港回归50周年时,香港的GDP恐怕会只有深圳一个区,到那时恐怕香港的出路恐怕就只能是变成深圳的一个区了。而且,未来的中国将更加开放,香港也将逐渐失去作为中国开放窗口的地位,香港不衰落谁衰落呢?

 

二、港人政治权利受损。

 

因泛民的阻挠,港人2017年没有得到一人一票,“港人治港”的民主进程因此暂时止步,这当然是港人的损失。特别是,中央政府、内地群众对香港的信心降低,对绝大多数正常的香港百姓来说他们将失去福利增长的机会,他们必会因此对香港立法会产生质疑和不满,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质疑和不满必然会越来越大。

 

三、立法会权威将受损。

 

通过政改方案显然是符合绝大多数香港人利益的,不管怎么说,这对港人来说都是一大里程碑式的进步,与港英时期女王任命港督、重要职位由港督从英国带到香港组阁的情形相比,不知进步了多少。但是,就因为泛民的一己之私,就因为试图摆脱中央政府,试图将香港推向独立而否决提案,可想而知大多数正常港人会多么失望,他们必然会将这口恶气撒在立法会身上,立法会的权威必因此而受损。

 

四、泛民将遭遇强大民意反弹力。

 

泛民看似阻挠了政改方案的通过,但最终得罪的是大多数港人,特别是当经济增长越来越不理想的香港更会让选民将这些因素归于泛民派,那么可以预见未来很长时间泛民将在政治上遭到重大打击。

 

五、中国失去了一次政治试验的机会。

 

香港作为中国特区,一个不大的地方,进行一些政治改革试验是有助于大中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可以为中国未来改革提供一些经验和教训。如今,因为泛民的反对,这样的机会可能至少要推后5年、十年,甚至更多年,这也是制度上的损失。当然,香港并非唯一选择,澳门也是可以试验的,只是地方小了点。

 

综上所述,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次香港政改未能获得通过是多输之局,这种结果没有赢家。

 

不过,相比对港人来说,香港只不过是一个弹丸之地,香港的繁荣会对整个大中国有积极影响,但影响不会特别大,而且越往后影响会越小。试想,一个不给中央政府交税的香港,客观上对整个中国的影响不足一个深圳市。

 

在很多内地人看来,部分港人的瞎折腾和港人极少数人瞎折腾是港人自讨苦吃,是no zuo no die的一种行为。甚至,在很多内地老百姓看来,香港政改通过与否和他们没什么关系,这样的结果恰好可以教训一下港人。随着他们走向落后,那种“港灿”的优越感可能未来会变成面对内地人的自卑感。

 

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虽然这样的结果不理想,但也不算什么太坏的结果,大不了就维持现状,又有什么太大损失呢?不过就是一个和深圳差不多的城市而已,深圳没有香港那样的“港人治港”反而发展得比香港要快、要好得多。

 

对中央政府来说,维持现状也是有好处。道理很简单,过去些年,我们对港人的确太放任,培养出了一批不知好歹的“港灿”、“港闹”,现在的结果表明,我们不能再对香港继续放任,不能继续有求必应。既然这一次普选的政改被否决了,那么说明这种玩法不但需要改变,也说明香港的社会环境还不适合搞普选。这样,一方面可以把普选拖一拖,待时机成熟再推;另一方面,也有时间将原来的方案再改一改,改得更加周全圆满一些。这种选择,虽不是最好,当然也是合适的。虽然失去更早地进行政治试验的机会,但如果一种试验太过冒险,不妨就先搁置一下,待更安全、更合适的时候再试也不晚。

 

那么,未来香港政改应该进行怎样的改进呢?占豪早在去年就有个提议,应由全国人大设置一个“一国两制”的监督机构,该机构应对港澳地区派驻督查代表。全国人大派驻的“特区督查代表”主要职责是督查特区政府、特区立法会,以保证实现真正的“特区人民的公平治理”,而非权力落入到影响特区发展的那些投机政客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