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蓝绿阵营交接进入过渡期,突然杀出两岸“互抢”在第三地涉电信诈骗案的台湾嫌犯,而且接连在肯尼亚和马来西亚两度交手。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4月18日报道,肯尼亚案和马来西亚案的处理手法不相同,北京一抓一放,凸显其向国际社会彰显国家主权的能力,同时也放大台湾极为弱势的处境,并暴露出台湾无力制裁台湾人在海外犯罪的问题。
《联合早报》援引台湾媒体的报道称,肯尼亚强行把45名涉诈骗案的台湾人遣送至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则将20名台湾嫌犯遣送回台,并称涉案另32人也将送回去。
报道称,台湾抢到人,证据却未到手,面对的尴尬局面是,嫌犯下机后因为在台湾无犯罪事证而获释,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民意代表徐永明甚至指责台湾当局法务主管部门未向大陆主动收集事证,严重失职。
台湾当局法务主管部门作出反击,不惜直捅问题关键说,依《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例如犯罪情报交换、合作协查、共同侦办、交付证据等,皆需经两岸讨论协商才能进行,台当局法务部门“无权片面决定”。
报道称,这看似闹剧的背后,凸显两岸关系极其脆弱而敏感,而诈骗案表面涉及的是司法管辖权的法律问题,但问题核心实为“一个中国”的政治问题。台湾地区与肯尼亚及马来西亚均无邦交,肯尼亚在北京的要求下,将台湾人遣送至大陆,“一个中国”政策必然是关键因素。而且,倘若诈骗案受害人真的全在大陆,台湾恐也难与大陆争管辖权。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针对肯尼亚案的讲话,明确反映事件绝非单纯的司法问题。他说:“由于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从事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全部为大陆居民,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况且有关国家是我建交国”。
台湾媒体也引述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发言人孙立群称,台法务部门在跨部门会议中指出,2011年起,台湾人若与陆方有法律争议,部分曾押送返台,但须符合“两岸都有受害者”或“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侦破”条件,但肯尼亚案的受害人都在大陆,且“非共同侦破,和过去案例不同”。
报道称,2011年2月,14名涉电信诈欺案的台湾嫌犯被菲律宾遣送至大陆,之后台湾通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与大陆协商四个多月后,才将14人从大陆遣返回台审理。当时两岸对“两岸同属一中”有一定默契,两岸也形成“对人管辖权”的作业模式,当台湾人与大陆人在第三地合伙犯罪,“各自的人将各自带回”。此次肯尼亚案显示,两岸之间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的默契已不再,其根本原因是互信不再。
在马来西亚案中,经台湾交涉之后,马来西亚将人和证据分别交给台湾与大陆。这或许是大陆希望留给蔡英文与大陆善意互动的空间,同时避免引发台湾民间强烈的“反中”情绪。
报道称,若台湾人被关押在大陆的问题无法在马英九仅剩一个月的任期内解决,这个烫手山芋肯定要让蔡英文头痛。如果台湾要“抢”回那些台湾人,或者要取到台湾人在马来西亚犯案的证据,蔡英文在两岸论述上的模糊战术可能要“破功”,甚至被迫在“一中原则”上向北京作出明确表态。
报道认为,台湾罚则判决过轻也是个问题。2011年,在菲律宾进行电信诈骗的台湾嫌犯被从大陆遣返回台审理,多人被判无罪,最重也只判一至三年,使得大陆不信任台湾。台湾民意代表也提议修法,一是加重刑责,二来让境外诈欺也适用于台湾刑法裁决。但关键还是回到政治问题,倘若无法从大陆那里要到证据和嫌犯,台湾要如何执法?
报道称,说到底,剥开司法的外衣,此轮风波的两大搅动因素不外是:一、大陆对“一个中国”的坚持。二、台湾的国际空间与台湾人的尊严问题。北京出手过重可能引发负面效应。台湾则应低调理性处理问题,放纵民意代表情绪性地热炒议题,只会让两岸关系重回对抗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