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一架型号为2101的黄皮歼20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专家分析,这是歼2-量产的标志。理由是,量产机型一般在通过试飞证明质量达标的情况下才会涂装隐身层。如此这般,青衫老祖相信这样的预测,2017年歼20将形成战斗力,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拥有隐身战机群的国家。
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有什么特殊意义吗?有。青衫老祖认为,不论是《反恐法》,还是歼20,都是反击世界上两个“劣主义”的利器。哪两个“劣主义”,一个是霸权主义、一个是国际恐怖主义。霸权主义是恐怖主义之源;而霸权主义在反恐方面的双重标准,优势恐怖主义滋生蔓延、日见猖獗之源。因此,铲除恐怖主义,同时也必须反击霸权主义。不把霸权主义的双重标准搞臭,任何主权国家都很难大张旗鼓、痛快淋漓的反击恐怖主义。中国的《反恐法》既是铲除恐怖主义的法律武器,也是反击双重标准的法律武器。而歼20的列装,则为捍卫中国标准、捍卫法律尊严提供了“护国神兵”。
纵观反恐法,有六大特征:
一是定义清楚。《反恐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这个定义直指事件本身,直指行为的性质和恶果,而没有与其他任何无关事项挂钩,尤其是不与民族和宗教挂钩,也不论恐怖主义者打什么旗号,喊什么口号。《反恐法》特别指出:“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反恐法》还指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判定什么是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准绳。
二是态度坚决。《反恐法》开明宗义指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此,庄重承诺:“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第二条)
三是政策明确。《反恐法》强调:“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这就为防止反恐权力被滥用设置了防火墙。
四是超越国界。《反恐法》提出:“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也就是说。不管针对中国的恐怖主义发生在哪里,都要毫不犹豫的抓回来,依法惩处。
五是军队领衔。《反恐法》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这就是说,只要反恐需要,人民解放军将成为反恐主力。
六是全民联动。包括建立反恐机构和情报中心、也包括网络、运输、投递、邮寄、金融、危险物品管理等等各个环节,都应为反恐提供支持和便利,履行法律确定的有关职责,形成反恐统一战线。
这样一部法律,无疑是一部相当严厉、不给恐怖主义可乘之机的法律,是符合中国人民切身和根本利益的优秀法律,理应得到坚决实施。
但是,从美国等西方国家一开始就质疑、反对的情况看,要彻底实施这部法律,特别是要跨境追捕针对中国的恐怖主义分子,还必须有一些能够慑止霸权主义干涉的硬手段。说到底就是有过硬的军事手段。由此,我们就不能不联系下中国的歼20。青衫老祖认为,歼20量产,不仅标志着整体过关,也标志着发动机过关。可以预见,当2017年形成战斗力的时候,也一定是“中国芯”在歼20上发出轰鸣的时候。那时候,中国的首艘航母也会形成战斗力。中国的跨境抓捕行动,将可以遂行于全球各个角落。一句话,哪怕恐怖主义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中国也能够把它抓回来、绳之以法,或者干脆消灭在当地,还人类一片安宁。